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现将《当涂县清荷水务有限公司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验收报告》验收技术核查意见公示如下:
1.项目名称: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验收
2.建设单位:当涂县清荷水务有限公司
3.委托验收单位:聚光科技(杭州)股份有限公司
4.公示内容:技术核查意见(详见附件)
5.公示时间:2026.03.16起20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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