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,现将《安徽晶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炉窑烟囱(DA001)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报告》技术核查意见公示如下:
1.项目名称:安徽晶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炉窑烟囱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
2.建设单位:安徽晶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
3.委托验收单位:马鞍山长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
4.公示内容:技术核查意见(详见附件)
5.公示时间:2026.01.23起20个工作日
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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